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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并教政字〔 2007 〕 5 号

关于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各县 (市、区)教育局,西山教育处,经济区、高新区社会局,直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 11.20 会议精神,深化安全教育内容,全面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井然、安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预防各类事故和紧急状态的应急能力,营造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促进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实现我市教育安全发展、率先发展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活动月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首位,把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防火、防震、用电、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自我救治、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内容

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第二部分是安全技能演练活动。在安全教育活动月中,要以搞好安全知识教育为基础,以开展安全技能演练活动为主导。

(一)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1、预防交通事故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2、防火、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食品卫生安全常识的宣传和教育;

4、《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5、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的宣传和教育;

6、预防地震发生的基本常识及逃生技能;

7、防楼道挤压事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8、预防不良行为的心理健康的宣传和教育;

9、教学安全及校内外活动的宣传和教育;

10、预防各种流行传染病的知识教育。

(二)安全技能演练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安全技能的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能力。主要进行火灾逃生的技能演练;预防食物中毒和冬季取暖煤气中毒的安全技能演练;用电安全技能演练;交通事故自我救助演练;防震、防地质灾害的技巧和逃生技能演练;预防楼道挤压安全技能演练;其他安全技能演练。

四、几点要求

全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以对党的教育事业和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安全教育的目的和意义,认真抓好安全知识学习,做好安全技能演练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集中安排、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教育活动月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工作总结,尤其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今后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效提供借鉴,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的水平。

创新教育活动形式。 要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创建“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开展知识宣传月等活动为依托,通过演讲、讲座、报告会、图片展览、卡通挂图、知识竞赛、课本剧、征文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学校安全教育经常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亲自上课,做好示范,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组织开展本学校的专题活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本班活动的开展,认真制订本班活动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让每个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意外伤害和自我保护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纪律,使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活动要做到校校开展,班班组织,人人参与,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重在实效。

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活动。 要把安全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广泛、持久的开展,逐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学生安全教育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安全教育活动月的检查监督。 各县 (市、区)教育局要在安全教育活动月期间组织巡视小组对所属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进行检查,对做得好的进行表彰,做得不够的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因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走过场,走形式,不扎实的学校,导致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将追究领导的责任。安全教育活动月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要在4月5日前,将安全教育活动月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育局政教处。

 

 
来源:太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