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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团工委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办公室值班管理

第一条: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0:30

第二条:值班人员:

由秘书处按照不同时间段统一安排,每个时间段安排两名同学值班。

第三条:值班地点: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值班人员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必须签到。

第五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注意自身形象,穿戴整齐,态度诚恳礼貌,对外接待礼貌热情。时刻以团工委的形象为重。

第六条:值班人员值班时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并在记录后签名以备考核。做好传递电话及其他信息,处理好当日工作,未及时处理的工作应该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详细注明,并做好交待工作,以便信息的及时传达。

第七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闹以及做任何影响团工委形象的事。

第八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值班时间打电脑游戏。

第九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要维持室内整洁,值班时要打扫整理办公室。

第十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有事要先请假(必须使用统一请假条),经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并交秘书处存档,不得私自不来值班。

第十一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要关锁门窗。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要酌情扣除职务分。

第二章: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珍惜公共财物,严禁浪费,严禁占为己有。

第十四条:办公室各文件夹要排放整齐,办公桌上的物品要整理干净。

第十五条:不得将办公室物品或者文件资料私自带出办公室,不得擅自改动文件资料里的内容。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使用电脑时,要注意文件存放地点恰当。用完电脑后要及时关机。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七条:秘书处每周统计一次值班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长,以便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秘书处负责监督值班人员日常工作、值班情况以及学期末评选优秀值班人员并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秘书处负责定期整理办公室物品及文件资料,保证办公室文件资料是近期的新资料。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需提前一个星期交辞职报告,否则无效。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此条例,违反条例者予以追究。

 

 
来源:太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