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济区社会局,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依法治校是当代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建章立制、依制管理,是依法治校的本质体现。为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03〕3号)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学期内对本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校规章制度中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可能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及时进行清理。
(二)法制统一: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章程为基本依据,体现法治精神,对学校规章制度中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清理。
(三)科学管理: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规章制度中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影响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内容,要及时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主体、范围与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以学校为主进行。清理范围以学校现行的成文的面向本校各部门和全体师生的规章制度为主。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主体。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否明确,有无法定权限。
(二)具体内容。 审查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学校管理需要,是否有不当的内容,是否有互相冲突的内容,实施主体是否明确,实施程序是否清晰,实施结果是否有监督等。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凝练,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三)表现形式。 规章制度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是否与内容相匹配,是否便于师生理解等。
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规定制度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
三、处理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对规章制度可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一)废止。 认为规章制度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者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不相符合,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修改。 认为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需要进行修改,学校应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修改,并完成重新制发工作。对涉及师生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时,应征求师生代表的意见。
(三)保留。 认为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能够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
(四)补充。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的,应当制定新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为成员的清理工作小组,明确本校清理与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清理工作方案,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原则和方式,汇总有关文件目录,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交学校清理工作小组;
(三)学校清理工作小组审查、协调各部门的清理目录及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建议;
(四)学校各部门按照审查意见完成废止、修改、补充、重新制发工作;
(五)清理结果报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的主要内容统一向全校师生公布。 同时将现行有效的和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汇集成册,进行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向全校师生公布,供师生查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指标,责任到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任务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负责直属学校清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所属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学校负责具体组本校的清理工作。
(三)情况汇总。 在完成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填写清理情况汇总表,撰写清理情况报告,各直属学校于 9月1日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1日之前,将上述材料(附U盘)一并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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