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强化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具体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持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分析、查找在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好,实现我市规范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目标。
二、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
1、坚决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各单位、学校必须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严禁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凡“一费制”规定以外的收费,均属乱收费,一经查实,除退还全部乱收费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切实加强代收费和服务性项目的收费管理。代收费和服务性项目由省确定。各学校必须坚持“学生需要、本人自愿、成本定价、服务为本”和“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收,学生不自愿的坚决不收。学校不得自行确定代办服务的项目。对过去执行的不符合“一费制”政策的教育收费文件一律清理作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越权自行制定代收费和服务性项目的收费文件。
3、严格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加大学校收费的公开、透明程度,实行规范的公示制度。学校收费必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2)减免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相关政策和减免对象名单;(3)教育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单独张贴公告。公示地点应设在学校公示栏内(长期公示)。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到有举报必查,查实必纠,对顶风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4、坚决执行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小学生在校时间为6小时,中学生在校时间为8小时。周一至周五为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在校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双休日、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文化辅导,也不得将教室租赁给其它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收费补课。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名目加收费用。
5、面向中小学生所有收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一据”制度,即:有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收费票据(含民办学校和“改制”学校)。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向学校违规推荐、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任何图书资料和学习用具的行为,教辅资料订购在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基础上,坚决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