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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漳州市绩效评估办制定的有关评估办法,请你们按照以下评分办法认真做好污水、垃圾处理绩效自评工作。
一、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评估办法 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完成情况评分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分值 得分
1 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0
2 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3 完成可研审批 10
4 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10
5 完成初设审批 10
6 完成污水处理费 征收听证会工作 10
7 出台污水处理费 征收规定 10
8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30
9 总分 100
二、城市无害化垃圾处理项目评估办法 城市无害化垃圾处理项目完成情况评分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分值 得分
1 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0
2 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3 完成可研审批 10
4 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10
5 完成初设审批 10
6 完成垃圾处理费 征收听证会工作 10
7 出台垃圾处理费 征收规定 10
8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 30
9 总分 100
请你们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自评,于2007年1月29日上午前传真我局城建科(传真:0596-2929036),届时市绩效评估办对各县县政府进行政府绩效评估时将对以上两个指标进行抽查和核验,核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太原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