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择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诚实信用,凡以教育局作为业主的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一概执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结合教育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工程的规模及投资,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招标小组由田柳青同志任组长,王寿能同志任副组长,刘学政、邱梦凯、许遂安同志任组员。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建设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在3000 M2以上的工程,根据《条例》规定,招标工作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合法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 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5万元以上(不含5万)教育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由教育局工程招标小组组织。招标小组负责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及有关手续,确定具体工程采用何种招标方式,组织相应的招标投标工作。
对于五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零星工程,可由学校选择施工队伍。学校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保证有三名以上学校领导在场集体商定,教育局属下的两个工程队应列入首选对象,商定结果及工程结算报教育局招标小组备案。
二、招标程序及规定
教育局工程招标小组主持招标工程时,先从被推荐具有承接相应规模工程资质并在市(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施工单位中抽签选择三家参加正式投标。中标承建教育基建工程的单位,不分企业类别,教育局一概按三类企业的标准付款。对于承接过教育基建工程,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方式
具体操作时可从下列三种招标方式中选择其中之一确定施工单位:
第一种方式:具体项目的工程招标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开标评标会议除招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外,还应邀请建筑协会成员列席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二种方式:投标者采用填报数字,然后取平均值的办法确定中标者。填报数字最接近平均值者为中标。若存在两家报数相同又接近平均值,则就此两家抽签确定中标者,若参投的三家报数相同,则三家抽签确定中标者。此方式适用于工期紧、依图纸做标价已来不及或图纸尚未出齐要求基础先行动工的工程。
第三种方式:直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选择信誉好、对发展南山教育支持贡献大的施工单位承接工程。此方案对建设投资在300万元以内或建设规模在3000 M'以内的工程适用。
四、本办法从1996年4月12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南山区教育局。
附:招标工程开标评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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