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太原市纪委监委将在全市各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选配一名党风廉建设专管员,各村民小 组选配一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这是加强太原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又一全新举措。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保证经费、专款专用,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乡镇、街办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乡镇(街办)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县(市、区)、乡镇(街办)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明确任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创新农村基层纪律检查工作,加强乡镇(街办)、农村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乡镇纪委书记要用主要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编制部门要为乡镇设立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各农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选配一名党风廉建设专管员,各村民小组要选配一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专管员、监督员的选配,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劳模及其他优秀的青年农民中产生。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永林指出: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街办)党委是基础,有关部门责无旁贷。县(市、区)、乡镇(街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发挥职能优势,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帮助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加强对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监督检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定落实情况,以及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二是要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对农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求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要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坐收坐支和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