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人事处处长
职位代码:
工作项目:
1.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及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2.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配、离退休审核、教职工出国境政审、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工作。
3.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全市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
4.负责校长职级制的评审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5.做好本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它职位的工作。
工作概述:
本职位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局属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奖惩、离退休、机构编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审批及政策措施的研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人事劳资工作。
2.负责组织局属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技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和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评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研究探索校长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
5.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
工作标准:
1.各项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明确职责分工,监督多项制度落实,提高工作效率,领导本处工作人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预定目标。
3.保证本处人员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所需知识能力:
1.担任本职位须有教育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国家有关的劳资政策和业务知识,坚持原则,公正正派,讲法奉公,有较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升任本职须有担任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经历。
转任和升迁方向:
1.德才表现优秀,且工作需要可升任一级职位。
2.根据组织安排可转任其它职位。
3.本职位空缺时,可由符合本职位任职条件或资格者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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