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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太原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对中小学依法治校提出明确要求,首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太原市规定,学校应建立校内学生违纪处理制度,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学校应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学校和教师应正视学生差异,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制学生,不得歧视、驱赶学习有困难和品行有缺陷的学生。学校、班级、教师均不得对学生实施罚款,以罚代管。

  《规程》要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投保学校责任险、聘请法律顾问等形式,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使学生伤害事故依法得到妥善处理,落实赔偿责任。《规程》还要求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作者出处[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