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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教办发[2007] 12号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民族优秀传统营造和谐校园文化”为主题的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广大中小学生对传统节日的认识和理解,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弘扬民族优秀传统营造和谐校园文化”为主题的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中小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文明的清明祭祀活动,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活动中要搞好舆论引导,推动移风易俗,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文明祭祀活动主题,并于4月5日统一在学校内组织开展班会、队会、演讲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文明祭祀活动,并将活动总结报送区教育局政教科。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